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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834373
核准設立日期2015-04-21
停業日期(起)2018-10-01
停業日期(迄)2019-09-30
財稅設立日期2015-04-21
郵遞區號查詢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3
商業名稱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50421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秀明里景平路182號32樓之3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秀明里景平路182號32樓之3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廢止 (110年05月12日 新北府經司字 第1108101300號)
公司名稱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82號32樓之3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

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黃莉雯
黃莉雯持有股份數0

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鴻弛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

    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消防警報系統裝修工程

    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安裝、維修等之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裝修工程。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化學原料批發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 漆料、塗料批發業

    各種油漆、油墨、塗料、光油等批發之行業。

  • 五金批發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非屬電信工程業施工範疇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工程業,如電話、電報線路裝設工程,通信數位網路系統安裝、維護。

  • 電信工程業

    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 電腦設備安裝業

    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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