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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9716109
核准設立日期2019-01-2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0-08-05
停業日期(起)2022-01-01
停業日期(迄)2022-12-31
財稅設立日期2019-01-22
郵遞區號查詢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3
商業名稱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6,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90122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大苓里沿海一路182號3樓之1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6,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志賢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182號3樓之1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稽徵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李志賢
李志賢出資金額1,000,000

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陽光資訊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資訊服務

    包括剪報服務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從事市場研究或民意調查之設計、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提供建議等服務之行業。

  • 網路認證服務業

    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 管理系統驗證業

    從事各類管理系統驗證業務之行業,如品質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研究發展服務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生物技術服務業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

    從事提供穿戴式或行動式實境體感設備,於專屬場域內以網路連線方式或非連線方式供不特定人進行育樂、商業應用或展示等實境體驗活動之營利事業。但從事電子遊戲場業務應歸入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細類;從事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務應歸入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細類。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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