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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0409181
核准設立日期2021-09-07
財稅設立日期2021-09-0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10-18
郵遞區號查詢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5碼
商業名稱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10907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屯區何安里重慶路99號4樓之3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奕任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580巷127號1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林勇亦
林勇亦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陳奕任
陳奕任持有股份數400,000

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其他食用菇蕈栽培

    包括洋菇、木耳、草菇、杏鮑菇、金針菇、靈芝等栽培。

  • 其他花卉栽培

    包括盆花植物、切花植物栽培及觀賞水生植物繁殖等。

  • 其他農作物栽培

    包括行道樹等栽培。

  • 人力供應

    包括人力派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花卉零售業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

    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 蔬果批發業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 花卉批發業

    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包括觀葉植物、盆栽等。

  • 其他農業

    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 作物栽培服務業

    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 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 農產品整理業

    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 花卉栽培業

    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 特用作物栽培業

    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栽培、柴胡栽培、牧草栽培、綠肥作物栽培。

  • 農作物栽培業

    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一般旅館業

    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建材零售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建築經理業

    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景觀、室內設計業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 汽電共生業

    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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