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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0341697
核准設立日期2022-06-08
財稅設立日期2022-06-0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03-23
郵遞區號查詢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碼
商業名稱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20608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新工二路88號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饒雅萍
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新工二路88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500,000

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黃培峻
黃培峻持有股份數50,000
董事長饒雅萍
饒雅萍持有股份數178,500

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和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

    包括電路管道設計、工業廠房及製程設計、建築物結構檢查、建築物消防檢查等及結構、環境、水土保持、交通、化學、冷凍及空調、工業、大地、工業安全、電子、機械、音響、水利、採礦、電機等工程顧問。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

    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零售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批發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其他工程業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配管工程業

    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機械安裝業

    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

    從事太陽熱能設備之規劃、設計、安裝、施工及維護之行業。

  •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 研究發展服務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汽電共生業

    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 熱能供應業

    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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