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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4526785
核准設立日期2010-10-2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1-10-12
財稅設立日期2010-10-29
郵遞區號查詢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碼
商業名稱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22,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01029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新上里至聖路75號8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新上里至聖路75號8樓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1年03月26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015003699號)
公司名稱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2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2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75號8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220,000

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黃丁元
黃丁元持有股份數10,000

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0001何銘哲 2011-07-27

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不動產租賃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不動產買賣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景觀、室內設計業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都市更新重建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玻璃安裝工程業

    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門窗安裝工程業

    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其他農業

    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 園藝服務業

    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 國有非公用財產代管業

新全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怎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