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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1078195
核准設立日期2021-08-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5-23
財稅設立日期2021-08-13
停業日期(起)2024-04-30
停業日期(迄)2025-04-29
郵遞區號查詢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郵遞區號
商業名稱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10813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39巷9號4樓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旻燁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39巷9號4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夏啟修
夏啟修持有股份數30,000
董事張春英
張春英持有股份數30,000
董事長林旻燁
林旻燁持有股份數40,000

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奧特創藝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工商展覽籌辦

    從事會議及工商展覽籌辦或管理之行業。

  • 服裝批發

    包括男裝、女裝、童裝、嬰兒服、制服、運動服等批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運動表演業

    各種運動活動之表演業務。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文具製造業

    從事文具製造之行業。

  • 運動比賽業

    各種運動之比賽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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