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菸酒零售
包括雪茄零售。
- 其他資源回收處理
包括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回收處理、廢機器拆解等。
- 一般廢棄物處理
包括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等處理。
- 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
從事有害廢棄物清除之行業;有害廢棄物轉運站之經營及船舶廢油清除亦歸入本類。
- 爆竹、煙火製造業
從事各種爆竹、煙火製造之行業。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生物技術服務業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廢棄物清理業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 資源回收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 放射性廢料處理服務業
從事提供技術或人力以執行放射性廢料之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之行業。
- 廢(污)水處理業
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 環境檢測服務業
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廢棄物處理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 廢棄物清除業
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 病媒防治業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
-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化學原料零售業
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 車胎零售業
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 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機車零售業
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 汽車零售業
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伐木業
從事木材之砍伐、剝皮、切斷等初步處理,生產幹木、圓段、粗劈材等,以及利用索道、溜槽、溪流等集運材木之行業,如包工伐木、薪材砍伐、竹林砍伐、木材溜集、伐木及粗解、山地木材集運。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修理業
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電焊工程業
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精密儀器零售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
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零售之行業。
-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零售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事業用爆炸物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