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印服務
從事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 影印機出租
從事辦公用機械設備租賃之行業,如影印機、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出租;辦公用家具出租亦歸入本類。
- 家電(視聽設備及家用空調器具除外)零售
從事家用電器及器材專賣之零售店;家用照明設備專賣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
包括記憶卡、隨身碟、顯示器、滑鼠、鍵盤、光碟機、光碟燒錄器、硬碟、掃瞄器、印表機、印表機用碳粉匣等批發。
- 其他家用電器零售
從事家用電器及器材專賣之零售店;家用照明設備專賣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清潔用品零售業
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之零售,包含牙粉之零售。
- 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五金零售業
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影印業
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 其他工程業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 電信工程業
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
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