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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5181339
核准設立日期2010-03-17
財稅設立日期2010-03-17
郵遞區號查詢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00317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武陵里復興路99號地下1層之8~12、16~18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武陵里復興路99號地下1層之8~12、16~18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0年10月06日 經授中字 第1003260675號)
公司名稱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99號地下1層之8、9、10、11、12、16、17、18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美加舞場娛樂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菸酒零售

    包括雪茄零售。

  •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包括筍干等零售。

  • 視聽中心

    包括音樂影片視聽(MTV)店等。

  • 有侍者陪伴之舞場

    從事經營有侍者陪伴之俱樂部、舞廳、酒家等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飲酒店業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視聽歌唱業

    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

  • 舞場業

    指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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