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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2929587
核准設立日期2001-11-2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8-16
財稅設立日期2001-12-28
郵遞區號查詢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11228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明里集美街158號7樓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蘇麗華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158號7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0

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郭陳美月
郭陳美月持有股份數10,000
董事黃淑卿
黃淑卿持有股份數10,000
董事陳勇志
陳勇志持有股份數293,800
董事長蘇麗華
蘇麗華持有股份數584,200

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美麗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人力供應

    包括人力派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

    1.包括公共關係服務、生產管理、人事管理、組織管理、銷售管理顧問服務、ISO認證顧問服務等。2.不包括提供ISO認證服務應歸入7609-99子類「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包括大樓清潔(外牆除外)、辦公室清潔、居家清潔、地板打蠟等。

  •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電梯安裝工程業

    電扶梯、升降機等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電器安裝業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廢棄物清理業

    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 資源回收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租賃住宅包租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租賃住宅代管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建築物管理維護業務,包括: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 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四、公寓大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 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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