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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創意工作室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4868742
財稅設立日期2024-04-19
核准設立日期2024-04-19
最近異動日期2024-04-19
郵遞區號查詢這是創意工作室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這是創意工作室
資本額(元)200,000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昌里安德街82巷2號7樓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負責人姓名廖文瑄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德街82巷2號7樓

這是創意工作室 董監事名單

這是創意工作室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這是創意工作室 營業項目

  • 代客錄影(結婚攝影除外)

    從事人像攝影、商業攝影及婚禮、會議錄影之行業;相片沖洗亦歸入本類。

  • 其他攝影

    包括結婚、婚紗、商業等攝影。

  • 照相器材零售

    從事4741至4745細類以外家用器具及用品專賣之零售店,如家用攝影器材與光學產品、炊具、清潔用品、家用瓦斯器具、濾水器、餐具、器皿等零售店。

  • 照相器材批發

    從事家用攝影器材及光學產品批發之行業,如家用攝影機、照相機、望遠鏡等批發。

  • 攝影業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 照相器材批發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 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印刷業

    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 影印業

    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 排版業

    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電影片製作業

    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

    從事提供穿戴式或行動式實境體感設備,於專屬場域內以網路連線方式或非連線方式供不特定人進行育樂、商業應用或展示等實境體驗活動之營利事業。但從事電子遊戲場業務應歸入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細類;從事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務應歸入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細類。

  •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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