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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3537564
核准設立日期2011-09-20
財稅設立日期2011-09-21
郵遞區號查詢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郵遞區號
商業名稱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10921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新生北路二段72巷23號7樓之3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新生北路二段72巷23號7樓之3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01年03月21日 府產業商字 第10182029810號)
公司名稱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72巷23號7樓之3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500,000

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張銘讓
張銘讓持有股份數0

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歐思味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包括筍干、各類澱粉(如樹薯粉、澱粉、糯米粉)等批發。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包括商品批發掮客等。

  • 菸酒零售

    包括雪茄零售。

  • 進口菸酒批發

    從事菸草製品及酒類批發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喜慶綜合服務業

    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飲酒店業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酒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菸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但從事雪茄零售業務應歸入F203040(雪茄零售業)細類。 Industry that operate retail sale of tobacco and alcohol. But industry that operate cigars retailing should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detailed category of F203040 (Retail Sale of Cigars).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酒精批發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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