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觀建築服務
包括造園設計等。
- 室內設計
從事室內空間規劃、配置等設計之行業。
- 不動產買賣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不動產投資開發
包括住宅大樓、車站共構宅、新市鎮、工商綜合區等投資開發。
- 廣告傳單分送業
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景觀、室內設計業
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建築經理業
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