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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7255595
核准設立日期2005-05-1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0-09-07
財稅設立日期2005-05-31
郵遞區號查詢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碼
商業名稱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50531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正得里長安東路一段18號4樓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4,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宗賢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8號4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00,000,000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黃碧娥
黃碧娥持有股份數100,000,000
董事王寶玲
王寶玲持有股份數100,000,000
董事蔡宛蓉
蔡宛蓉持有股份數100,000,000
董事陳玉霖
陳玉霖持有股份數100,000,000
董事長李宗賢
李宗賢持有股份數100,000,000
董事陳天鈺
陳天鈺持有股份數100,000,000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0001王耀賢 2020-08-25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都市、鄉鎮規劃

    從事建築設計、建築製圖及其相關技術顧問服務之行業;都市、鄉鎮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亦歸入本類。

  • 不動產租賃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不動產買賣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其他未分類金融輔助

    包括建築經理公司、信用保證基金、貸款之顧問及經紀、金融網路認證服務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工商徵信服務業

    工商行情、債權、債務、信用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研判及提供等之行業。包括徵信服務、財務調查服務、商情訊息供應服務、企業信用調查服務及動產(股票、有價證券除外)鑑價服務。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 建築經理業

    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都市更新重建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
  •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 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
  •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 國有非公用財產代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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