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酒精飲料批發
包括汽水、果汁、礦泉水、茶飲料、咖啡飲料等批發。
- 視唱中心(KTV)
包括卡拉OK店等。
- 飲酒店
不包括有提供侍者陪伴之飲酒店。
- 餐館、餐廳
1.包括各式本國及異國料理餐廳,主要以供應食物和飲品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商店,多為顧客入座後點菜,由服務人員送上菜餚。2.不包括無限量供應餐點,顧客可自行取用或點菜且消費價格按人數(依年齡或用餐時段等標準)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應歸入5611-17子類「吃到飽餐廳」。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視聽歌唱業
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
- 飲酒店業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