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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3904532
核准設立日期2013-01-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6-09-05
財稅設立日期2013-01-30
郵遞區號查詢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2
商業名稱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30130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本安里皓東路246巷30號1樓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翊寧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皓東路246巷30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李翊寧
李翊寧出資金額1,000,000

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大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不動產租賃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不動產買賣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不動產投資開發

    包括住宅大樓、車站共構宅、新市鎮、工商綜合區等投資開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加工紙製造業

    以紙或紙板製造加工紙類之行業。

  • 其他休閒服務業

    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建築經理業

    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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