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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0014568
財稅設立日期2022-11-07
核准設立日期2022-11-0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4-04-26
郵遞區號查詢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央里松江路139號6樓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500,000
代表人姓名鄒明原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39號6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陳德軒
陳德軒持有股份數400,000
董事長鄒明原
鄒明原持有股份數400,000
董事鄭筱樓
鄭筱樓持有股份數100,000
監察人關雅玲
關雅玲持有股份數0

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其他農作物栽培

    包括行道樹等栽培。

  • 其他特用作物栽培

    包括甜菜、油菜籽、樹薯、咖啡、牧草、香茅、瓊麻、棕櫚、桑樹、中藥材作物、棉花、綠肥作物、枸杞、愛玉子、菸草、荖葉、黃藤、芝麻、甘蔗、油茶、破布子等栽培。

  • 作物栽培服務

    包括農作物種植、噴藥、除草、施肥、病蟲害防治、鼠害防除、土壤處理及施肥、犁土、苗圃整理等之機器或人力操作。

  • 農作物栽培業

    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 特用作物栽培業

    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栽培、柴胡栽培、牧草栽培、綠肥作物栽培。

  • 農產品整理業

    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 作物栽培服務業

    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茶葉批發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從事農藝、園藝、林業及林業工程、漁撈、水產養殖及畜牧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生物技術服務業

    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立方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怎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