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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0837010
核准設立日期2018-08-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9-01-30
財稅設立日期2018-08-30
停業日期(起)2023-12-06
停業日期(迄)2024-12-05
郵遞區號查詢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80830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6號2樓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陳雪卿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二十6號2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50,000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陳美孜
陳美孜持有股份數0
董事張文憲
張文憲持有股份數1,000
董事長陳雪卿
陳雪卿持有股份數49,000
監察人陳靜如
陳靜如持有股份數0

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萬浤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包括電子開關、真空管、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等批發。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研究發展服務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紡織顧問業

    從事紡織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 其他餐飲業

    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 飲酒店業

    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 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其他綜合零售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

    從事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務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乙類成藥零售業

    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回收物料批發業

    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 食品添加物批發業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營食品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 耐火材料批發業

    從事各種耐火材料批發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電池批發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度量衡器批發業

    從事度量衡器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化粧品批發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 化學原料批發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 塑膠膜、袋批發業

    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 工業助劑批發業

    各種工業觸媒及工業助劑批發之行業,如水處理劑、安定劑、稀釋劑、接著劑、增硬劑等。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批發業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經營公告列管毒物及關注化學物質批發之行業。

  • 肥料批發業

    指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 染料、顏料批發業

    各種染料、顏料、著色劑、食用顏料等批發之行業。

  • 漆料、塗料批發業

    各種油漆、油墨、塗料、光油等批發之行業。

  • 水器材料批發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 模具批發業

    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電器安裝業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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