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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軒工作室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5344955
核准設立日期2020-03-03
最近異動日期2020-03-03
財稅設立日期2020-03-03
郵遞區號查詢黃偉軒工作室 郵遞區號5碼
商業名稱黃偉軒工作室
資本額(元)1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00303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土城區裕生里裕生路66巷8號4樓
組織類型獨資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組織種類獨資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負責人姓名黃偉軒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停業 (停業起迄日期 113年03月26日 至 114年03月25日)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裕生路66巷8號4樓

黃偉軒工作室 董監事名單

黃偉軒工作室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黃偉軒工作室 營業項目

  • 動畫影片製作

    1.包括全部以動畫影片製成之電視節目、電影片製作。2.不包括從事線上動畫影片製作者,應歸入5911-15「線上影片節目製作」。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研究發展服務業

    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電影錄音業

    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

    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其他出版業

    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 有聲出版業

    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圖書出版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 雜誌(期刊)出版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電影特效製作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片製作業

    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動畫影片製作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

    從事提供穿戴式或行動式實境體感設備,於專屬場域內以網路連線方式或非連線方式供不特定人進行育樂、商業應用或展示等實境體驗活動之營利事業。但從事電子遊戲場業務應歸入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細類;從事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務應歸入JI01010(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細類。

  • 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

    指透過文字、圖像、動畫、道具、互動式表演、互動式電子設備(行動電話、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平板電腦等)方式營造情境,供大眾以解謎或任務方式體驗文化創意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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