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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9246310
核准設立日期2017-05-0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8-06-27
財稅設立日期2017-05-02
郵遞區號查詢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一覽表
商業名稱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70502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6樓之1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熊尚毅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6樓之1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熊尚毅
熊尚毅出資金額500,000

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群立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

    包括住宅大樓、車站共構宅、新市鎮、工商綜合區等投資開發。

  • 其他投資顧問

    從事提供個人或公司行號有關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詢、顧問之行業;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亦歸入本類。

  • 證券投資顧問

    從事提供個人或公司行號有關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詢、顧問之行業;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亦歸入本類。

  • 不動產仲介

    包括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等。

  • 租賃住宅包租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租賃住宅代管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軟體出版業

    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 翻譯業

    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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