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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89441727
核准設立日期1995-03-2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3-14
財稅設立日期1995-04-29
郵遞區號查詢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2
商業名稱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2,500,000
核准設立日期19950429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過田里重新路四段63號10樓之2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2,500,000
代表人姓名吳郁恬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63號10樓之2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250,000

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吳承勲
吳承勲持有股份數1,250,000
董事吳郁涵
吳郁涵持有股份數1,250,000
董事林之麒
林之麒持有股份數1,250,000
董事長吳郁恬
吳郁恬持有股份數1,250,000

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

    包括大樓清潔(外牆除外)、辦公室清潔、居家清潔、地板打蠟等。

  • 人力供應

    包括人力派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 複合支援服務

    包括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配管工程業

    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等)。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指送水口、六十三公厘出水口、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 及消防專用蓄水池。

  •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水器材料零售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 廢棄物處理業

    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行業。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經營之檢查項目包括: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建築物管理維護業務,包括: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 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四、公寓大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 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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