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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7294059
核准設立日期1996-11-2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1-12-16
財稅設立日期1997-02-01
郵遞區號查詢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5碼
商業名稱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3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19970201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里民生東路一段58號11樓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3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0,000,000
代表人姓名蔡惠淑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8號11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3,000,000

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翁仲岳
翁仲岳持有股份數750,000
董事詹旅月
詹旅月持有股份數0
董事趙柳蓉
趙柳蓉持有股份數75,000
董事長蔡惠淑
蔡惠淑持有股份數375,000

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普樂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醫療耗材零售

    包括注射器、紗布及繃帶等零售。

  • 醫療耗材批發

    包括注射器、紗布及繃帶、齒科材料、人工關節及人工水晶體之類置入人體型材料等批發。

  •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批發

    包括塑膠袋、鞭炮、一般爆竹煙火、家用殺蟲劑、家用五金等批發。

  • 西藥批發

    從事中西藥品及醫療用品、耗材批發之行業。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 醫療器材零售業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醫療器材批發業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其醫療器材租賃及維修業務之行業。其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乙類成藥零售業

    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 車胎批發業

    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機車批發業

    從事機車批發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 汽車批發業

    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 化粧品批發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 西藥批發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批發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 環境用藥批發業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 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 清潔用品批發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及牙粉等。

  •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 酒精批發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批發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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