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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6964233
核准設立日期1999-07-2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9-05-29
財稅設立日期1999-07-30
郵遞區號查詢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碼
商業名稱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23,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19990730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汐止區信望里中正路59號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3,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3,000,000
代表人姓名潘永欽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中正路59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每股金額(元)1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23,000,000

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潘立婷
潘立婷持有股份數0
董事潘立祥
潘立祥持有股份數0
董事黃淑美
黃淑美持有股份數2,510,000
董事長潘永欽
潘永欽持有股份數10,750,000

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精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

    從事6101及6102細類以外電信相關服務之行業。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包括商品批發掮客等。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

    包括記憶卡、隨身碟、顯示器、滑鼠、鍵盤、光碟機、光碟燒錄器、硬碟、掃瞄器、印表機、印表機用碳粉匣等批發。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包括電子開關、真空管、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等批發。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類電信事業

    依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凡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無電信機線及網路設備,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如門號、電話卡、公用電話等)、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頻寬轉售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寬頻數據交換通信(ATM)】、付費語音資訊服務、行動轉售服務、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或其他電信服務之行業。

  •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接受電信事業委託授權代售行動電話、呼叫器門號、網際網路撥接帳號等行業。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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