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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情報社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0297966
核准設立日期2009-09-03
最近異動日期2009-12-11
財稅設立日期2009-09-03
郵遞區號查詢全民情報社 郵遞區號查詢3+3
商業名稱全民情報社
資本額(元)227,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90903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寶泰里義華路421巷9-1號4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寶泰里義華路421巷9-1號4樓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鍾鎔竹
出資額(元)227,000
現況歇業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421巷9之1號4樓

全民情報社 董監事名單

全民情報社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全民情報社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設計服務

    包括珠寶、鞋類等設計。

  • 會議籌辦

    從事會議及工商展覽籌辦或管理之行業。

  • 報紙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其發行對象為一般大眾之非特定對象,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 網路認證服務業

    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 工商徵信服務業

    工商行情、債權、債務、信用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研判及提供等之行業。包括徵信服務、財務調查服務、商情訊息供應服務、企業信用調查服務及動產(股票、有價證券除外)鑑價服務。

  • 有聲出版業

    從事有聲圖書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應歸入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細類。 Companies that are engaged in the audiobooks and recording services. However,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manufacturing or mass duplication of CDs and tape recording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C01120 (Data Storage Media Manufacturing and Duplicating) and those involved in sound recording or music distribution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J604010(sound recording and music distribution).

  • 雜誌(期刊)出版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通訊稿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 喜慶綜合服務業

    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 攝影業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

    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

    依廣播電視法及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之規定,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電視無線電臺之電視信號,而以有線同軸電纜增力傳輸至接收用戶,以改善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者。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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