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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0285597
財稅設立日期2022-08-10
核准設立日期2022-08-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3-10-18
郵遞區號查詢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3
商業名稱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3,000,000
財稅營業狀況非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梅花里金山北路1號6樓之3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公司狀況解散 (112年10月19日 府產業商字 第11254079200號)
公司名稱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3,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000,000
每股金額(元)10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3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金山北路1號6樓之3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監察人李德盛
李德盛持有股份數120,000

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人與人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用品、軟體專賣之零售店;可更換軟體之電子遊樂器專賣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 電腦套裝軟體批發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

    包括顯示器、滑鼠、鍵盤、光碟機、光碟燒錄器、硬碟、掃瞄器、印表機、印表機用碳粉匣等零售。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

    包括記憶卡、隨身碟、顯示器、滑鼠、鍵盤、光碟機、光碟燒錄器、硬碟、掃瞄器、印表機、印表機用碳粉匣等批發。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軟體出版業

    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電視節目製作業

    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廣播電視廣告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從事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之行業。

  •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雜誌(期刊)出版業

    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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