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目錄

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0609250
核准設立日期2021-12-1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22-09-30
財稅設立日期2021-12-14
郵遞區號查詢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3+3
商業名稱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67,2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211214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695號
組織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資本總額(元)2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7,200,000
每股金額(元)1
已發行股份總數(股)67,200,000
代表人姓名林美伶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695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長林美伶
林美伶持有股份數25,200,000
監察人洪金蓮
洪金蓮持有股份數0

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停車場管理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合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其他投資顧問

    從事提供個人或公司行號有關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詢、顧問之行業;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亦歸入本類。

  • 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裝修

    包括居家智能控制系統安裝工程、太陽能板安裝工程、機電設備裝修工程等。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停車場經營業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

  •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電池批發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 精密儀器批發業

    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機械安裝業

    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電器安裝業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熱能供應業

    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聯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怎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