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有價證券
從事6491至6496細類以外其他金融服務之行業。
- 租賃住宅代管
包括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
- 不動產租賃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不動產買賣
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 其他修理業
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 油漆工程業
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門窗安裝工程業
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 室內裝潢業
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 電器安裝業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租賃住宅包租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租賃住宅代管業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行業。
- 停車場經營業
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 建材零售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 水器材料零售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 建材批發業
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 水器材料批發業
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老人住宅業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 都市更新重建業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社會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但不包含經營租賃住宅包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