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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影藝影像文創工作室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3307188
財稅設立日期2023-10-19
核准設立日期2023-10-19
最近異動日期2023-10-27
郵遞區號查詢禾影藝影像文創工作室 全國郵遞區號
商業名稱禾影藝影像文創工作室
資本額(元)200,000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1號2樓
是否開立發票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尹樂炫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1號2樓
組織種類獨資

禾影藝影像文創工作室 董監事名單

禾影藝影像文創工作室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禾影藝影像文創工作室 營業項目

  • 動畫影片製作

    1.包括全部以動畫影片製成之電視節目、電影片製作。2.不包括從事線上動畫影片製作者,應歸入5911-15「線上影片節目製作」。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 藝文服務業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攝影業

    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廣告傳單分送業

    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 排版業

    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業

    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動畫影片製作業

    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 演藝活動業

    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

    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 喜慶綜合服務業

    從事喜慶綜合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之行業,如代辦婚禮儀式、喜宴場所規劃、佈置、安排等。

  •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 音樂展演空間業

    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電影片製作業

    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 電影錄音業

    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 廣播電視廣告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 人力派遣業

    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從事印刷品裝訂及加工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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