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餐店
1.包括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並以三明治、漢堡等西式早點或饅頭、燒餅、飯糰、豆米漿等中式早點或其他各類型早點為主要商品之商店。2.不包括提供中式清粥小菜作為宵夜或早點之餐廳,應歸入5611細類「餐館」之適當子類。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 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之行業。
- 即食餐食製造業
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 食用冰製造業
從事食用冰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冰棒之製造。
-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通心粉、速食米粉、速食麵條、粉條等之製造。
- 飲料製造業
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 糖果製造業
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 乳品製造業
從事乳製品製造之行業。從事批發或零售乳之殺菌、均質、調味、裝瓶等業務者亦歸入本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