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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0431170
核准設立日期2003-07-1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6-12-01
財稅設立日期2003-07-25
郵遞區號查詢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一覽表
商業名稱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5,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030725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6之96號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司名稱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許茂堯
許茂堯出資金額2,750,000

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宥立企業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零售

    包括一般機車、電動機車用之電池、機車安全帽等零售。

  •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

    包括汽車用電池等零售。

  •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批發

    包括機車用安全帽、機車用電池等批發。

  •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

    包括汽車用電池等批發。

  • 寵物飼品零售

    從事4851細類以外其他全新商品專賣之零售店,如紀念品、手工藝品、宗教用品、喪葬用品等全新商品零售店;寵物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 其他電子購物及郵購

    1.包括經營綜合類商品之網路購物、經營以抽取佣金或手續費為主之有形商品拍賣網站。2.不包括經營以收取平台空間服務費(如月租費)為主之網路拍賣平台,應歸入6312-99子類「其他資料處理、主機及網站代管服務」。

  • 電力供應

    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糧商業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 畜牧場經營業

    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 飼料批發業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批發之行業。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 其他批發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 畜產品零售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 飼料零售業

    經營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零售之行業。

  •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 其他零售業

    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從事二輪、三輪機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機車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

  •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租賃住宅包租業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汽電共生業

    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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