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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立惟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

登記項目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672623
核准設立日期2014-02-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2019-10-02
財稅設立日期2014-02-07
郵遞區號查詢亞立惟有限公司 郵遞區號5碼
商業名稱亞立惟有限公司
資本額(元)10,000,000
核准設立日期20140207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吉祥里光復北路11巷35號3樓
組織類型有限公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狀況營業中
組織種類有限公司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查詢最新營業狀況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股權狀況僑外資
公司名稱亞立惟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廖惠恩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3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章程所訂外文公司名稱

亞立惟有限公司 董監事名單

董事曾葳葳
曾葳葳出資金額10,000,000
董事長廖惠恩
廖惠恩出資金額10,000,000

亞立惟有限公司 經理人名單

代碼名稱到職日

亞立惟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

    1.包括公共關係服務、生產管理、人事管理、組織管理、銷售管理顧問服務、ISO認證顧問服務等。2.不包括提供ISO認證服務應歸入7609-99子類「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 其他投資顧問

    從事提供個人或公司行號有關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詢、顧問之行業;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亦歸入本類。

  • 電力供應

    包括太陽能、風力、水力、火力及核能等發電。

  • 其他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

    包括發電機、配電盤、電力控制盤、起動器、發電器材、電動機(馬達)專用線圈、電磁制動器、線路切斷器、輸電設備、配電設備、大電流控制開關、保險絲、照明用安定器、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風力發電系統設備等製造。

  •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

    包括古董、珠寶及藝術品鑑價服務、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ISO認證、代辦移民等。

  • 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維修及安裝

    包括發電、輸電、配電等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

  •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 機械安裝業

    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 機械設備製造業

    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公用售電業。 Self-us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less than 2,000 kilowatts sells the renewable energy power to electricity retailing utility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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