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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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食品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219 |
地址 | 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45號 |
英文地址 | 45,Sha-Tyan,Sha-LuTaichung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6192402 |
官網 | www.fwusow.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fwusow@fwusow.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4-26358452 |
簽證會計師2 | 陳芓伃 |
簽證會計師1 | 呂松裕 |
過戶地址 | 100502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電話 | 02-23892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3,220,138,87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0-12-01 |
成立日期 | 1955-02-07 |
總機電話 | 04-26362111 |
代理發言人 | 陳祺炆 |
發言人職稱 | 特助 |
發言人 | 王四全 |
總經理 | 洪碩嬪 |
董事長 | 洪堯昆 |
福壽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11-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4,219,420
本期淨利(淨損)(元):108,651,997
可分配盈餘(元):392,006,21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92,006,21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累計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為之,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需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累計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為之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40%至90%分派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若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1元,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因應國際景氣、原料價格變化及營運資金需求,113年上半年擬不分配股利。
福壽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16
股東會日期:113-06-0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1,955,590
本期淨利(淨損)(元):174,781,480
可分配盈餘(元):559,258,92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94,219,42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5,649,69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938,981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累計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為之,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需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累計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為之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40%至90%分派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若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1元,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福壽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8
股東會日期:112-06-0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46,298,282
本期淨利(淨損)(元):-14,703,756
可分配盈餘(元):535,150,8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0,824,94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累計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為之,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需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虧損及提撥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加計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累計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現金方式為之者,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及第240條第5項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40%至90%分派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若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1元,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649,496
備註:
福壽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4-27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07,700,912
本期淨利(淨損)(元):322,817,176
可分配盈餘(元):597,143,26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3,328,38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53,814,87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當期淨利,除彌補虧損外,應先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為本期可分配數,股東紅利依本期可分配數連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提撥40%至90%分派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若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1元,改以股票股利發放。前述盈餘分派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股東會議議決。
備註:
中華食(4205)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110-6號
環泰(4207)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265號5樓
南璋(4712)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6號23樓
富味鄉(1260)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四段102號11樓
利統(1293)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1號13樓之1
綠茵生技(6846)
台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5樓
台糖公司(1237)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新東陽(1242)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9號8樓
中聯油脂(1246)
台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1-8號
京華堂(1267)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2號1樓
漢田生技(1294)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60號
生合(1295)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六路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