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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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紡織纖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440 |
地址 | 台南市東區裕農路511號 |
英文地址 | No. 511, Yunong Rd. , East Dist. ,Tainan City, Taiwan (R. O. C.) |
登記公司、店家 |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68919301 |
官網 | www.tainanspin.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general@tainanspin.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6)2361156 |
簽證會計師2 | 林姿妤 |
簽證會計師1 | 林永智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 |
股票過戶機構 |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過戶電話 | (02)2746-3797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6,568,158,57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89-10-03 |
成立日期 | 1955-03-21 |
總機電話 | (06)2376161 |
代理發言人 | 彭源宏、林祺傑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 | 莊景堯 |
總經理 | 王立範 |
董事長 | 侯博明 |
南紡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548,880,904
本期淨利(淨損)(元):-558,099,931
可分配盈餘(元):4,069,581,88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572,537,13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97,044,75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數,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紅利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數之20%,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得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南紡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235,553,990
本期淨利(淨損)(元):2,101,852,992
可分配盈餘(元):5,128,766,45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548,880,9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9,885,5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數,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紅利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數之20%,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得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南紡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693,463,985
本期淨利(淨損)(元):1,157,904,158
可分配盈餘(元):3,815,439,5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35,553,9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5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9,885,5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數,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紅利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數之20%,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得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
南紡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64,216,456
本期淨利(淨損)(元):2,926,071,812
可分配盈餘(元):4,018,916,67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693,463,98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25,452,68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數,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紅利應不低於本期可分配數之20%,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法授權董事會得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