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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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紡織纖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460 |
地址 | 台南市山上區明和里256號 |
英文地址 | No.256 Minghe Vil.,Shanshang DistTainan City,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817999 |
官網 | www.everest.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tnan.lu@everest.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6-5782864 |
簽證會計師2 | 郭麗園 |
簽證會計師1 | 廖鴻儒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 |
過戶電話 | 02-77531699 |
股票過戶機構 |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946,434,84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04-28 |
成立日期 | 1988-02-08 |
總機電話 | (06)5782561 |
代理發言人 | 洪顯信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向文桂 |
總經理 | 葉清來 |
董事長 | 席家宜 |
宏遠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6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211,969,824
可分配盈餘(元):-1,173,976,79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再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
宏遠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112-06-0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1,844,662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再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
宏遠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03
股東會日期:111-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51,906,984
本期淨利(淨損)(元):181,871,182
可分配盈餘(元):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如尚有盈餘,再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惟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份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但遇增加資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理。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備註:
聚陽(1477)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0號8樓
如興(4414)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13樓之4
利勤(4426)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二路5號
廣越(4438)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6樓
冠星-KY(4439)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78號7樓(台灣辦事處)
宜新實業(4440)
台北巿內湖區瑞光路266號11樓
東隆興(4401)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1號19樓
福大(4402)
台中市梧棲區四維中路157巷一號一樓
新昕纖(4406)
台北市長安西路289號10樓之4
飛寶企業(4413)
新北市三重市新北大道二段252號8樓
金洲(4417)
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村興安路12號
元勝(4419)
彰化縣北斗鎮拓農路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