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紡織纖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467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426號2樓
英文地址2F.NO426,LINSEN N.RD.,TAIPEI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559487
官網WWW.TEXRAY.COM
電子郵件信箱info@texray.com
傳真機號碼02-25816558
簽證會計師2張淑瑩
簽證會計師1曾國禓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
過戶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過戶電話02-2361-1300
特別股0
私募股數65414906
實收資本額2,336,246,67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8-12-21
成立日期1978-08-18
總機電話02-25215155
代理發言人葉鳳花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吳健中
總經理林宗頤
董事長林瑞岳

南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7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2,428,236

本期淨利(淨損)(元):-165,762,734

可分配盈餘(元):-82,857,6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2,857,6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正處於企業成長階段,採取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預算規劃衡量未來年度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資金,為避免過度稀釋,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股息紅利之百分之五十,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南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8

股東會日期:112-06-0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4,468,146

本期淨利(淨損)(元):-38,383,098

可分配盈餘(元):82,428,23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2,428,23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備註:

南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8

股東會日期:111-06-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2,923,143

本期淨利(淨損)(元):-30,881,968

可分配盈餘(元):104,468,14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4,468,14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