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鹼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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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化學工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1708 |
地址 |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9號23樓 |
英文地址 | 23F,No.99 ,Sec 2,Dunhua S. RD.,Taipei, 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1384405 |
官網 | www.sesoda.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taipei@sesoda.com.tw |
傳真機號碼 | 27043380 |
簽證會計師2 | 唐嘉鍵 |
簽證會計師1 | 陳雅琳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2,490,016,51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86-06-16 |
成立日期 | 1957-03-02 |
總機電話 | 27047272 |
代理發言人 | 朱經雲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副總經理 |
發言人 | 劉志勇 |
總經理 | 黃志成 |
董事長 | 陳榮元 |
東鹼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592,938,450
本期淨利(淨損)(元):-28,457,599
可分配盈餘(元):2,565,229,72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191,727,24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3,502,47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可分派數,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採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第 三十 條:因應公司長期發展,考量公司資本結構及長期財務規劃。本公司之股利政策為反映營運績效,以平衡股利發放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之20%,並得全部發放現金股利。
東鹼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91,087,667
本期淨利(淨損)(元):1,204,421,887
可分配盈餘(元):3,339,943,4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592,938,45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47,004,95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可分派數,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採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第 三十 條:因應公司長期發展,考量公司資本結構及長期財務規劃。本公司之股利政策為反映營運績效,以平衡股利發放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之20%,並得全部發放現金股利。
備註:無
東鹼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13,853,581
本期淨利(淨損)(元):670,870,765
可分配盈餘(元):2,389,090,9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91,087,66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98,003,3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3.5%分派員工酬勞及1%分派特別獎勵金,另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2%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彌補。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特別獎勵金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員工酬勞、特別獎勵金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特別獎勵金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可分派數,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採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第 三十 條:因應公司長期發展,考量公司資本結構及長期財務規劃。本公司之股利政策為反映營運績效,以平衡股利發放為原則。其中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不低於當年度股利之20%,並得全部發放現金股利。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