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益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化學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709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二O六號十四樓
英文地址14F,NO.206,SEC.2,NANKING E.RD.TAIPEI,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4312878
官網http://www.fuc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fucc@fucc.com.tw
傳真機號碼02-25071664
簽證會計師2龔則立
簽證會計師1莊文源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二O六號十三樓之5
過戶電話02-25071234
股票過戶機構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4,770,162,72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6-07-03
成立日期1973-06-21
總機電話02-25071234
代理發言人林立人經理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黃俊哲
總經理林春成
董事長黃勝材

和益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11-08

股東會日期: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且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基於長期財務規劃、未來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權益之考量,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配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餘額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如當年度未有較大之資本預算規劃或需充實營運資金時得全部以現金股利分派之。換言之,如當年度有擴充建廠計劃需大量資金時,得全部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12,519,020

可分配盈餘(元):612,519,020

本期淨利(淨損)(元):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612,519,020

備註:無

和益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5,265,747

本期淨利(淨損)(元):418,187,802

可分配盈餘(元):898,728,78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12,519,02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6,209,76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且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基於長期財務規劃、未來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權益之考量,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及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配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得依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餘額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如當年度未有較大之資本預算規劃或需充實營運資金時得全部以現金股利分派之。換言之,如當年度有擴充建廠計劃需大量資金時,得全部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備註:無

和益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6-16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3,236,159

本期淨利(淨損)(元):1,084,639,485

可分配盈餘(元):1,383,895,03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5,265,74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58,629,2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且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基於長期財務規劃、未來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權益之考量,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得依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餘額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如當年度未有較大之資本預算規劃或需充實營運資金時得全部以現金股利分派之。換言之,如當年度有擴充建廠計劃需大量資金時,得全部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和益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78,736,898

本期淨利(淨損)(元):947,587,656

可分配盈餘(元):1,128,760,56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3,236,15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0,927,66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且正值穩定成長階段,基於長期財務規劃、未來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權益之考量,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並提撥不低於可分派數之1%分配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本公司得依整體資本預算規劃,分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股票股利以保留所需資金,餘額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如當年度未有較大之資本預算規劃或需充實營運資金時得全部以現金股利分派之。換言之,如當年度有擴充建廠計劃需大量資金時,得全部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