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建材營造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1805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03號4樓
英文地址4F., No. 303, Xinhu 1st Rd., Neihu Dist., Taipei City 114 , Taiwan (R.O.C.)Taipei City 114,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179563
官網https://blgroup.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blgroup.com.tw
傳真機號碼02-27919289
簽證會計師2曾國禓
簽證會計師1張淑瑩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過戶電話02-27023999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20000000
實收資本額1,002,654,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9-10-20
成立日期1978-06-30
總機電話02-27915688
代理發言人許子芳
發言人職稱財會主管
發言人黃文正
總經理林瑞山
董事長鍾喜吉

寶徠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63,982,598

本期淨利(淨損)(元):-110,115,898

可分配盈餘(元):-273,302,296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73,302,29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得依業務需要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盈餘之分派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惟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應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10%。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寶徠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16,217,407

本期淨利(淨損)(元):-94,628,435

可分配盈餘(元):-513,768,66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13,768,66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東股息紅利之金額。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不高於4%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得依業務需要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前項盈餘之分派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惟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應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10%。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寶徠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82,540,215

本期淨利(淨損)(元):-33,677,192

可分配盈餘(元):-416,217,4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16,217,4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東股息紅利之金額。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不高於4%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得依業務需要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法收買股份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對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均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