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昌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鋼鐵工業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2008
地址高雄市中華一路318號
英文地址NO.318 CHUNG HUA IST ROADKAOHSIUNG ,804,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5466009
官網www.khc.com.tw
電子郵件信箱acct12@mail.khc.com.tw
傳真機號碼07-5543798
簽證會計師2陳永祥
簽證會計師1許振隆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涼州街62號
過戶電話02-25536052
股票過戶機構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908,522,93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88-12-28
成立日期1966-01-15
總機電話07-5556111
代理發言人郭建宏
發言人職稱鋼管部經理
發言人徐邦峰
總經理勝呂榮峰
董事長呂泰榮

高興昌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8

股東會日期:113-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47,938,822

本期淨利(淨損)(元):432,835,854

可分配盈餘(元):976,539,29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85,687,00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0,852,29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連同歷年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度比率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50%。

備註:

高興昌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7

股東會日期:112-06-2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04,815,432

本期淨利(淨損)(元):112,183,576

可分配盈餘(元):548,364,9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47,938,82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0,426,14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連同歷年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度比率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50%。

備註:

高興昌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111-06-2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7,625,772

本期淨利(淨損)(元):42,116,512

可分配盈餘(元):504,815,43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04,815,43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連同歷年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股東紅利之分派將採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度比率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5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