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橡膠工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10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6樓608室
英文地址SUITE 608,FL.6,NO.136,SEC.3,JEN AI ROAD,TAIPEI.TAIWAN,R.O.C.
登記公司、店家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1520909
官網http://www.nankang-tyre.com
電子郵件信箱n608@ms14.hinet.net
傳真機號碼27065993
簽證會計師2鄭憲修
簽證會計師1吳欣亮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8,339,349,04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63-11-01
成立日期1959-02-25
總機電話27071000
代理發言人鄧成華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郭美航
總經理林君穎
董事長郭林諒

南港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上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06/3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8-1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49,677,700

本期淨利(淨損)(元):-869,591,951

可分配盈餘(元):-319,914,25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19,914,2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屆年終結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零點一(含)至百分之一(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但本公司如有累積虧損時,於提撥員工酬勞前,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後,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進行提撥。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需要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營事業係以輪胎業為主,採多元化經營,目前輪胎業處於成熟期,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盈餘中,鑑於未來數年仍有設備維護更新、生產技術升級及擴廠計畫等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盈餘分配中原則上股票股利在70%至100%間,現金股利在0%至30%之間,惟仍可視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比例。因實際需要而調整上述比例,應考量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若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小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時,可將現金股利之發放比提高至5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南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00,091,164

本期淨利(淨損)(元):134,011,683

可分配盈餘(元):-866,079,48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69,591,95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屆年終結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零點一(含)至百分之一(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但本公司如有累積虧損時,於提撥員工酬勞前,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後,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進行提撥。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需要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營事業係以輪胎業為主,採多元化經營,目前輪胎業處於成熟期,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盈餘中,鑑於未來數年仍有設備維護更新、生產技術升級及擴廠計畫等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盈餘分配中原則上股票股利在70%至100%間,現金股利在0%至30%之間,惟仍可視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比例。因實際需要而調整上述比例,應考量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若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小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時,可將現金股利之發放比提高至50%。

備註:無

南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1,023,581,910

可分配盈餘(元):-1,023,581,91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屆年終結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零點一(含)至百分之一(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但本公司如有累積虧損時,本公司每屆年終結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零點一(含)至百分之一(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但本公司如有累積虧損時,於提撥員工酬勞前,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後,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進行提撥。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需要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營事業係以輪胎業為主,採多元化經營,目前輪胎業處於成熟期,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盈餘中,鑑於未來數年仍有設備維護更新、生產技術升級及擴廠計畫等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盈餘分配中原則上股票股利在70%至100%間,現金股利在0%至30%之間,惟仍可視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比例。因實際需要而調整上述比例,應考量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若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小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時,可將現金股利之發放比提高至50%。

南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3,440,591

本期淨利(淨損)(元):-243,254,005

可分配盈餘(元):-219,813,4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屆年終結算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零點一(含)至百分之一(含)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但本公司如有累積虧損時,於提撥員工酬勞前,應先預留彌補虧損數額後,其餘額再依前項比例進行提撥。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前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後,依法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視需要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所營事業係以輪胎業為主,採多元化經營,目前輪胎業處於成熟期,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盈餘中,鑑於未來數年仍有設備維護更新、生產技術升級及擴廠計畫等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盈餘分配中原則上股票股利在70%至100%間,現金股利在0%至30%之間,惟仍可視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比例。因實際需要而調整上述比例,應考量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若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小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時,可將現金股利之發放比提高至5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