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永銓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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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橡膠工業 |
股票屬性 | 證券期貨業 |
股票代碼 | 2114 |
地址 | 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 |
英文地址 | NO.294 NAN KUNG 3RDNAN KUNG INDUSTRIAL ZONE,NANTOU,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1704734 |
官網 | www.hyc-king.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hyc2@hyc-king.com |
傳真機號碼 | 049-2263901 |
簽證會計師2 | 洪淑華 |
簽證會計師1 | 吳松源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
過戶電話 | 02-27023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779,917,07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10-12-29 |
成立日期 | 1969-08-22 |
總機電話 | 049-2263888 |
代理發言人 | 林秋紅 |
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發言人 | 胡美惠 |
總經理 | 林季佑 |
董事長 | 林季進 |
鑫永銓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88,249,204
本期淨利(淨損)(元):469,185,349
可分配盈餘(元):1,310,513,9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20,555,45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9,958,53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由於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股東權益、公司財務結構與長遠發展,股東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未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紅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本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備註:無
鑫永銓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21,380,554
本期淨利(淨損)(元):391,971,068
可分配盈餘(元):1,278,207,73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88,249,20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9,958,535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由於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股東權益、公司財務結構與長遠發展,股東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未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紅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鑫永銓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5-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95,624,733
本期淨利(淨損)(元):968,393,658
可分配盈餘(元):1,467,322,50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21,380,55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5,941,94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由於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股東權益、公司財務結構與長遠發展,股東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未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紅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