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子零組件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313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新路814巷91號
英文地址No. 91, Ln. 814, Daxin Rd., Shin-juang Vil. Luzhu Dist.,Taoyuan City,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4401392
官網www.compeq.com.tw
電子郵件信箱tw2313@compeq.com.
傳真機號碼(03)3138150
簽證會計師2曾國富
簽證會計師1吳欣亮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樓B1
過戶電話(02)25048125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特別股0
私募股數0
實收資本額11,918,205,8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0-07-24
成立日期1973-08-30
總機電話(03)3231111
代理發言人林而群
發言人職稱執行副總裁
發言人陳嘉懃
總經理江培琨
董事長江培琨

華通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6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0,011,028,407

本期淨利(淨損)(元):5,599,095,563

可分配盈餘(元):25,418,476,9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2,558,107,49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60,369,41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為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依下列原則分派: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為科技產業,為考量健全公司財務結構、營運盈餘之狀況及未來擴展營運規模之需要,擬採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二、本公司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獲利能力、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盈餘與否之方案,由股東會決議之。於分派盈餘時,就可供分配之盈餘提撥,提撥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為原則。三、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華通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0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8,402,073,332

本期淨利(淨損)(元):4,168,375,223

可分配盈餘(元):21,798,759,2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0,011,028,4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87,730,88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為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依下列原則分派: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為科技產業,為考量健全公司財務結構、營運盈餘之狀況及未來擴展營運規模之需要,擬採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二、本公司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獲利能力、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盈餘與否之方案,由股東會決議之。於分派盈餘時,就可供分配之盈餘提撥,提撥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為原則。三、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華通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3,991,156,802

本期淨利(淨損)(元):8,000,976,738

可分配盈餘(元):21,619,988,92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8,402,073,33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17,915,59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為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依下列原則分派: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為科技產業,為考量健全公司財務結構、營運盈餘之狀況及未來擴展營運規模之需要,擬採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二、本公司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獲利能力、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盈餘與否之方案,由股東會決議之。於分派盈餘時,就可供分配之盈餘提撥,提撥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為原則。三、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華通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1,624,097,352

本期淨利(淨損)(元):5,140,037,359

可分配盈餘(元):16,136,433,862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3,991,156,80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45,277,06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彌補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為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當年度可分派盈餘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依下列原則分派: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為科技產業,為考量健全公司財務結構、營運盈餘之狀況及未來擴展營運規模之需要,擬採剩餘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長與永續經營。二、本公司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獲利能力、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由董事會擬具分派盈餘與否之方案,由股東會決議之。於分派盈餘時,就可供分配之盈餘提撥,提撥之數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分派盈餘的百分之十為原則。三、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