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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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其他電子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17 |
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自由街2號 |
英文地址 | 2 TZU YU ST.,TU-CHENG CITY,TAIWAN,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04541302 |
官網 | www.foxconn.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stockaffairs@foxconn.com |
傳真機號碼 | (02)2268-6204 |
簽證會計師2 | 徐潔如 |
簽證會計師1 | 徐聖忠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138,629,906,0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1-06-18 |
成立日期 | 1974-02-20 |
總機電話 | (02)2268-3466 |
代理發言人 | 黃欽旻 |
發言人 | 巫俊毅 |
發言人職稱 | 特別助理 |
總經理 | 劉揚偉 |
董事長 | 劉揚偉 |
鴻海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備註:無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東紅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5%,股東紅利中現金紅利不少於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67,551,255,901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800000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0,571,871,305
可分配盈餘(元):1,079,269,749,335
本期淨利(淨損)(元):152,705,065,510
股東會日期: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98,697,878,030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4
鴻海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45,456,811,193
本期淨利(淨損)(元):142,247,044,168
可分配盈餘(元):942,411,405,1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67,551,255,90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4,860,149,289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東紅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5%,股東紅利中現金紅利不少於1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鴻海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5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82,776,608,338
本期淨利(淨損)(元):141,482,713,987
可分配盈餘(元):918,930,661,42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845,456,811,19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3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3,473,850,22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東紅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5%,股東紅利中現金紅利不少於10%。
備註:無
鴻海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729,809,168,984
本期淨利(淨損)(元):139,320,331,648
可分配盈餘(元):854,864,159,50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782,776,608,338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5.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2,087,551,167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彌補虧損。(二)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三)依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本條第四項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本公司分配股東紅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東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其中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5%,股東紅利中現金紅利不少於10%。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