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飛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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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64 |
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11樓 |
英文地址 | 11F,550 Rueiguang RoadNeihu,Taipei,Taiwan 114,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9883646 |
官網 | http://www.twinhead.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stock@twinhead.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55557777 |
簽證會計師2 | 吳仲舜 |
簽證會計師1 | 黃柏淑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特別股 | 1062 |
私募股數 | 13290522 |
實收資本額 | 248,004,22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7-08-11 |
成立日期 | 1984-02-27 |
總機電話 | (02)55899999 |
代理發言人 | 陳淑玲經理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 | 王宏榮 |
總經理 | 高思復 |
董事長 | 高育仁 |
倫飛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3
股東會日期:113-06-14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797,766
本期淨利(淨損)(元):108,816,091
可分配盈餘(元):103,585,3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0,585,65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299,76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優先發放應付未付之特別股股息及紅利;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得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但就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可分派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部份以現金方式分派時,授權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考量本公司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保障投資人權益,可分配盈餘之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紅利為原則,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得不予分配。並綜合考量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未來資金需求、長期財務規劃及維持公司每年股利水準之均衡,以提撥現金股利不高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八十,其餘分配股票股利。
倫飛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6
股東會日期:112-06-13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60,066
本期淨利(淨損)(元):79,598,027
可分配盈餘(元):71,798,2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797,76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2.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199,84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優先發放應付未付之特別股股息及紅利;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得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考量本公司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保障投資人權益,可分配盈餘之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紅利為原則,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得不予分配。並綜合考量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未來獲利狀況,維持公司每年股利水準之均衡,以提撥現金股利不高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四十,其餘分配股票股利為原則。
備註:
倫飛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1
股東會日期:111-06-1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
本期淨利(淨損)(元):28,182,384
可分配盈餘(元):25,364,13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60,066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4,799,36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優先發放應付未付之特別股股息及紅利;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得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考量本公司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保障投資人權益,可分配盈餘之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紅利為原則,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得不予分配。並綜合考量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未來獲利狀況,維持公司每年股利水準之均衡,以提撥現金股利不高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四十,其餘分配股票股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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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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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16樓
秀育(6737)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18樓
富動科(6813)
桃園市蘆竹區內溪路9號
和暢科技(6825)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99號26樓之12
邁科(6831)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50號16樓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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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348號
公信(8119)
新北巿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5號3樓
宸曜-新(6922)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8之3號15樓
攸泰科技(6928)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300 號 4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