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像電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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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子零組件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68 |
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西園路113號 |
英文地址 | NO.113,Shi Yuan Rd.Chung Li IND.PARK.Taoyuan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金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30955404 |
官網 | http://www.gce.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2c0@gce.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2506349 |
簽證會計師2 | 張瑞娜 |
簽證會計師1 | 陳昭伶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4,918,390,57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8-03-09 |
成立日期 | 1981-09-05 |
總機電話 | (03)4612541 |
代理發言人 | 楊長津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 | 楊承蓉 |
總經理 | 楊承澤 |
董事長 | 楊承澤 |
金像電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77,912,494
本期淨利(淨損)(元):3,528,592,460
可分配盈餘(元):8,023,989,135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6,302,552,43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21,436,7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二十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狀況保留適當額度後,依本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規定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股東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第二十條之二: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及投資計劃,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分配股利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總額之百分之十。
金像電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09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29,176,400
本期淨利(淨損)(元):4,567,875,184
可分配盈餘(元):6,599,349,19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877,912,49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21,436,7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二十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狀況保留適當額度後,依本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規定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股東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第二十條之二: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及投資計劃,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分配股利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金像電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1
股東會日期:111-06-0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65,483,725
本期淨利(淨損)(元):2,926,855,403
可分配盈餘(元):3,631,449,65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29,176,4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02,273,25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二十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二十條之二:公司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中長期營運成長及投資計劃,並在兼顧財務結構健全目標下,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分配股利種類將視未來資金需求及股本稀釋程度,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總額之百分之十。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