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嘉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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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376 |
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
英文地址 | No.6, Baoqiang Rd.,Xindian Dist.,New Taipei City 231,Taiwan |
登記公司、店家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2044755 |
官網 | http://www.gigabyte.com |
電子郵件信箱 | stockholder@gigabyte.com |
傳真機號碼 | 02-89124010 |
簽證會計師2 | 林瑟凱 |
簽證會計師1 | 蕭春鴛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66365566 |
股票過戶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6,356,888,86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8-09-24 |
成立日期 | 1986-04-30 |
總機電話 | 89124000 |
代理發言人 | 蕭文達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特助 |
發言人 | 楊蘭台 |
總經理 | 李宜泰/林英宇 |
董事長 | 葉培城 |
技嘉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1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4,798,528,690
本期淨利(淨損)(元):4,742,979,103
可分配盈餘(元):19,061,404,70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802,289,1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7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59,115,536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以現金為之,並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另員工及董事酬勞應於股東會報告。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從屬公司之定義、分派條件及方式由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所處產業競爭激烈、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已經進入成熟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一、彌補已往年度虧損及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扣除前一至三款後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資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其中股東現金紅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百分之五。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技嘉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4-1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2,795,846,399
本期淨利(淨損)(元):6,538,520,963
可分配盈餘(元):18,739,799,78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798,528,6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6.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41,271,093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以現金為之,並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另員工及董事酬勞應於股東會報告。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從屬公司之定義、分派條件及方式由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所處產業競爭激烈、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已經進入成熟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一、彌補已往年度虧損及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扣除前一至三款後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資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其中股東現金紅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百分之五。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技嘉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8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8,401,744,492
本期淨利(淨損)(元):13,337,960,020
可分配盈餘(元):20,415,653,03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2,795,846,39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619,806,63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以現金為之,並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另員工及董事酬勞應於股東會報告。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從屬公司之定義、分派條件及方式由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所處產業競爭激烈、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已經進入成熟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一、彌補已往年度虧損及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四、扣除前一至三款後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資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惟此項盈餘提供分派之比率及現金紅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其中股東現金紅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百分之五。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