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股票屬性一般行業
股票代碼2424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15樓
英文地址15F., No.32, Sec. 3, Bade Rd., Songshan Dist.,Taipei City 10559,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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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號碼(02)2578-7771
簽證會計師2翁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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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電話(02)2586-5859
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30525000
實收資本額485,250,00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2000-09-11
成立日期1973-01-24
總機電話(02)2578-7775
代理發言人鄭有政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王雅萱
總經理王雅萱
董事長王光祥

隴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8

股東會日期:113-06-2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9,912,019

本期淨利(淨損)(元):-194,559,772

可分配盈餘(元):-334,636,89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採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獲利情形、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方式採用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於依法彌補虧損後,除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併入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一部份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隴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0

股東會日期:112-06-2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19,869,8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70,042,210

可分配盈餘(元):-489,912,0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89,912,0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採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獲利情形、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方式採用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於依法彌補虧損後,除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併入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一部份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隴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1,390,467

本期淨利(淨損)(元):-223,391,843

可分配盈餘(元):-319,869,8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採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獲利情形、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方式採用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於依法彌補虧損後,除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併入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一部份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