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華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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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424 |
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15樓 |
英文地址 | 15F., No.32, Sec. 3, Bade Rd., Songshan Dist.,Taipei City 10559,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04926876 |
官網 | http://www.lunghwa.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jimmy@lunghwa.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578-7771 |
簽證會計師2 | 翁世榮 |
簽證會計師1 | 林柏全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 |
過戶電話 | (02)2586-5859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30525000 |
實收資本額 | 485,25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0-09-11 |
成立日期 | 1973-01-24 |
總機電話 | (02)2578-7775 |
代理發言人 | 鄭有政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王雅萱 |
總經理 | 王雅萱 |
董事長 | 王光祥 |
隴華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28
股東會日期:113-06-2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89,912,019
本期淨利(淨損)(元):-194,559,772
可分配盈餘(元):-334,636,89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採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獲利情形、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方式採用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於依法彌補虧損後,除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併入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一部份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隴華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20
股東會日期:112-06-29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319,869,809
本期淨利(淨損)(元):-170,042,210
可分配盈餘(元):-489,912,0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89,912,0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採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獲利情形、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方式採用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於依法彌補虧損後,除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併入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一部份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隴華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6
股東會日期:111-06-1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101,390,467
本期淨利(淨損)(元):-223,391,843
可分配盈餘(元):-319,869,80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第二十五條之一: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採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獲利情形、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擬分配之股利。股利發放方式採用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稅後淨利,於依法彌補虧損後,除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併入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一部份後,由董事會擬訂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