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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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506 |
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 |
英文地址 | No. 495 Guangfu South Road,Xinyi DistrictTAIPEI,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1099009 |
官網 | www.pacific-group.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stock@mail.pacific-group.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7227600 |
簽證會計師2 | 潘俊名 |
簽證會計師1 | 陳宗哲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6樓之6 |
過戶電話 | 02-27227686 |
股票過戶機構 |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86499581 |
實收資本額 | 3,870,000,00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80-02-02 |
成立日期 | 1967-06-14 |
總機電話 | 02-27225051 |
代理發言人 | 黃德馨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 | 陳清暉 |
總經理 | 陳清暉 |
董事長 | 柳逸義 |
太設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11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27,406,690
本期淨利(淨損)(元):738,279,559
可分配盈餘(元):1,627,401,98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472,601,98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54,8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現金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提繳所得,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暨依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上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議決議後分配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則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前述擬分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以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為限,惟公司得考量未來業務及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優先保留所需資金後,再行分派股利。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參酌營業計劃、獲利能力及投資資金需求等,採取剩餘股利 政策,分配現金及股票股利,現金股利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但當年度所分配股東之盈餘不高於每股一元時,或負債比例高於百分之五十時,得全數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無
太設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3-12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965,738,193
本期淨利(淨損)(元):43,491,768
可分配盈餘(元):1,004,806,690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27,406,69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7,4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現金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提繳所得,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暨依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上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議決議後分配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則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前述擬分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以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為限,惟公司得考量未來業務及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優先保留所需資金後,再行分派股利。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參酌營業計劃、獲利能力及投資資金需求等,採取剩餘股利 政策,分配現金及股票股利,現金股利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但當年度所分配股東之盈餘不高於每股一元時,或負債比例高於百分之五十時,得全數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內含已分配112年上半年度現金股利
太設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25,229,519
本期淨利(淨損)(元):575,725,513
可分配盈餘(元):1,043,138,19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965,738,19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7,4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現金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提繳所得,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暨依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上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議決議後分配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則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前述擬分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以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為限,惟公司得考量未來業務及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優先保留所需資金後,再行分派股利。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參酌營業計劃、獲利能力及投資資金需求等,採取剩餘股利 政策,分配現金及股票股利,現金股利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但當年度所分配股東之盈餘不高於每股一元時,或負債比例高於百分之五十時,得全數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備註:其他調整事項內含已分配111年上半年度現金股利
太設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10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19,389,704
本期淨利(淨損)(元):45,610,166
可分配盈餘(元):563,929,51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525,229,519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7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第廿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ㄧ至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現金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提繳所得,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暨依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上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議決議後分配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則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配之,並報告股東會。前述擬分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以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為限,惟公司得考量未來業務及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優先保留所需資金後,再行分派股利。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所處產業環境多變,為因應景氣與市場變化,參酌營業計劃、獲利能力及投資資金需求等,採取剩餘股利 政策,分配現金及股票股利,現金股利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但當年度所分配股東之盈餘不高於每股一元時,或負債比例高於百分之五十時,得全數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備註:無
太子(2511)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1段398號8樓
中工(2515)
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6樓
新建(2516)
臺北市八德路四段760號15-16樓
冠德(2520)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2樓
京城(2524)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50號16樓
宏璟(2527)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
皇普(2528)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747號6樓
華建(2530)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宏盛(2534)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9樓之5
達欣工(253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2號9樓
宏普(253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1號21樓
聯上發(2537)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