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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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股票屬性 | 證券期貨業 |
股票代碼 | 2528 |
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747號6樓 |
英文地址 | 6F., No.747, Wenzhong Rd., Taoyuan Dist.Taoyuan City 330,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1271967 |
官網 | http://crowell.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spokesman@crowell.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3-2172222 |
簽證會計師2 | 鄧欣珊 |
簽證會計師1 | 王慕凡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
過戶電話 | (02)2371-1658 |
股票過戶機構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102912000 |
實收資本額 | 3,799,974,0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1995-03-10 |
成立日期 | 1985-01-17 |
總機電話 | 03-2171111 |
代理發言人 | 唐如鈺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部經理 |
發言人 | 楊謦銓 |
總經理 | 蘇永平 |
董事長 | 蘇永平 |
皇普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13
股東會日期:114-05-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2,070,402
本期淨利(淨損)(元):1,299,010,635
可分配盈餘(元):1,211,179,97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7,783,62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26,717,08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0,667,927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皇普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552,865
本期淨利(淨損)(元):241,598,872
可分配盈餘(元):234,560,80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070,40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2,490,4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備註: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皇普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38,390,632
可分配盈餘(元):214,551,5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552,8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9,998,7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備註: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皇普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2,763,269
本期淨利(淨損)(元):490,154,789
可分配盈餘(元):177,652,3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6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7,652,36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全坤建(2509)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29號6樓
太子(2511)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1段398號8樓
中工(2515)
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6樓
新建(2516)
臺北市八德路四段760號15-16樓
冠德(2520)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2樓
京城(2524)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50號16樓
宏璟(2527)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
華建(2530)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460號16樓
宏盛(2534)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9樓之5
達欣工(253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2號9樓
宏普(253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71號21樓
聯上發(2537)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68號3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