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上市
股票分類建材營造
股票屬性證券期貨業
股票代碼2528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747號6樓
英文地址6F., No.747, Wenzhong Rd., Taoyuan Dist.Taoyuan City 330, Taiwan (R.O.C.)
登記公司、店家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1271967
官網http://crowell.com.tw
電子郵件信箱spokesman@crowell.com.tw
傳真機號碼03-2172222
簽證會計師2鄧欣珊
簽證會計師1王慕凡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過戶電話(02)2371-1658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0
私募股數102912000
實收資本額3,799,974,090
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上市日期1995-03-10
成立日期1985-01-17
總機電話03-2171111
代理發言人唐如鈺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楊謦銓
總經理蘇永平
董事長蘇永平

皇普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3/07/01~113/12/31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2-13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0,667,927

股東會日期:114-05-15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2,070,402

本期淨利(淨損)(元):1,299,010,635

可分配盈餘(元):1,211,179,97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177,783,623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備註:一、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二、股利分配如嗣後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授權董事長辦理調整事宜。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26,717,08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皇普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112/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2-27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4,552,865

本期淨利(淨損)(元):241,598,872

可分配盈餘(元):234,560,80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2,070,402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2,490,40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備註: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皇普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1/07/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2-23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0

本期淨利(淨損)(元):238,390,632

可分配盈餘(元):214,551,56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24,552,865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9,998,704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

備註: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皇普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決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下半年

股利所屬期間:110/07/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2-24

股東會日期: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292,763,269

本期淨利(淨損)(元):490,154,789

可分配盈餘(元):177,652,368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0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6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7,652,368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係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股份總數有異動時,致使配息率發生變動,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故本公司年度盈餘分配時,現金股利至少發放百分之十,惟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1元,得改發股票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