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生台灣股票資訊
發行股市 | 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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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類 | 建材營造 |
股票屬性 | 一般行業 |
股票代碼 | 2547 |
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209號14樓 |
英文地址 | 14FL., No.209, Sec. 1, Civic Blvd., Datong Dist.,Taipei, Taiwan, R.O.C. |
登記公司、店家 |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2373243 |
官網 | http://www.radium.com.tw |
電子郵件信箱 | line@radium.com.tw |
傳真機號碼 | (02)2559-5188 |
簽證會計師2 | 方涵妮 |
簽證會計師1 | 楊清鎮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過戶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
過戶電話 | (02)2389-2999 |
股票過戶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股 | 0 |
私募股數 | 0 |
實收資本額 | 8,800,946,490 |
普通股每股面額 | 新台幣 10.0000元 |
上市日期 | 2000-12-22 |
成立日期 | 1982-03-26 |
總機電話 | (02)7733-8888 |
代理發言人 | 褚乃慈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 | 陳婷婷 |
總經理 | 劉垚凱 |
董事長 | 林榮顯 |
日勝生2024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董事會擬議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113/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4-03-07
股東會日期:114-05-22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02,111,107
本期淨利(淨損)(元):-78,273,390
可分配盈餘(元):329,148,81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329,148,814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62820999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0,000,00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備註: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若有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五、扣除前一~四規定之數額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以前年度累積盈餘,由董事會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後,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劃,並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股利政策係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搭配方式發放,實際發放比率則授權董事會依當年度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金狀況與資本預算訂定之。其中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現金股利若低於0.1元(含)時得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日勝生2023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112/12/31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3-04-10
股東會日期:113-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98,282,211
本期淨利(淨損)(元):-92,525,212
可分配盈餘(元):402,111,107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02,111,107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250000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8,773,682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若有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五、扣除前一~四規定之數額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以前年度累積盈餘,由董事會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後,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劃,並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股利政策係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搭配方式發放,實際發放比率則授權董事會依當年度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金狀況與資本預算訂定之。其中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現金股利若低於0.1元(含)時得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備註:
日勝生2022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111/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2-03-14
股東會日期:112-05-30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431,191,783
本期淨利(淨損)(元):74,309,420
可分配盈餘(元):498,282,211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98,282,211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備註: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若有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五、扣除前一~四規定之數額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以前年度累積盈餘,由董事會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後,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劃,並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股利政策係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搭配方式發放,實際發放比率則授權董事會依當年度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金狀況與資本預算訂定之。其中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現金股利若低於0.1元(含)時得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日勝生2021年除權息公布資訊
決議(擬議)進度: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季)度:年度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110/12/31
期別:1
董事會(擬議)股利分派日:111-03-29
股東會日期:111-05-27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551,892,835
本期淨利(淨損)(元):60,342,789
可分配盈餘(元):607,210,71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431,191,783
股東配發-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6,018,930
股東配發-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股東配發-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提繳稅款。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四、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若有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五、扣除前一~四規定之數額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以前年度累積盈餘,由董事會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後,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本公司所處營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穩定階段,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劃,並兼顧股利平衡及股東利益下,股利政策係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搭配方式發放,實際發放比率則授權董事會依當年度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金狀況與資本預算訂定之。其中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惟現金股利若低於0.1元(含)時得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備註: